引领一代人并尊重人民的权利

Collection of structured data for analysis and proces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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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me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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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领一代人并尊重人民的权利

Post by chameli »

1978 年 最后一个数据库《数据保护法》第 32 条规定了向产生线索的公司提供信息的初始义务。简化标准 NS-048 第 6 条有关客户潜在客户文件的规定也规定了这一义务。

必须告知数据将被收集的人员他们将要经历的处理(收集了哪些数据?出于什么目的?)。因此,负责收集的人员必须始终说明自己的身份。 这也必须表明这种生成的目的(例如,用于商业目的)。

本条款确立了必须告知个人“数据处理的基本特征及其权利”的原则(CE,2011 年 8 月 24 日,汇丰私人银行,编号 336382)。

这就是为什么其他权利(例如访问数据的权利)源于提供信息的首要义务。

此外,该法律第 39 条允许有关人员访问其数据。因此,任何个人只要提供身份证明,就必须能够获得与其数据使用相关的信息。

因此,您需要能够向他提供一份副本(以可访问的形式)。

授予此访问权限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例如,您将无法要求支付与复制信息的成本相对应的金额。

但是,您可以反对任何明显滥用​​的请求。事实上,请求的数量、重复性或系统性可能是不予批准的正当理由。话虽如此,如果 CNIL 认为此拒绝毫无根据,您可能会被拒绝。

简而言之,“任何人都可以随时访问文件中包含的与其相关的个人数据”(CE,2010 年 10 月 20 日,Sté Centrapel,编号 327916)。

这项权利最终只是负责收集信息的人员提供信息的义务的必然结果。

除了向负责收集数据的人访问自己的数据的权利之外,任何人都可以要求更正甚至删除自己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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