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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有自卫权吗?有哪些限制?

Posted: Sat Feb 22, 2025 6:42 am
by roseline371274
 

人们非常关注以色列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jus in bello)的行为以及可能在加沙实施的种族灭绝。而较少关注以色列对 2023 年 10 月 7 日恐怖袭击的自卫权(jus ad bellum)。然而,自卫规则涉及行动总体目的和军事战略选择的合法性。这与国际人道主义法管辖的个别行动中目标的合法性或行动可能具有的种族灭绝目的的合法性不同。

Marko Milanovic [此处] 质疑《联合国宪章》禁止使用武力和自卫权的规定是否适用,以及习 牙买加 WhatsApp 号码 惯国际法对必要性和相称性的限制是否有效。Adil Ahmad Haque [此处和此处] 和 Charles Kels [此处] 以及其他作者也对这些限制的内容进行了辩论。我将讨论在没有普遍承认巴勒斯坦为国家的情况下,自卫规则的相关性,并指出它们对限制以色列军事行动的影响。

禁止使用武力

《联合国宪章》第 2(4) 条禁止在国家间关系中使用武力。有令人信服的论据表明,巴勒斯坦满足了国家地位的法律要求,特别是在被接纳为联合国观察员国并成为多项条约(其中最著名的是《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的缔约国之后。然而,对于巴勒斯坦应在多大程度上根据一般国际法被视为国家,或仅出于特定目的(“功能性国家地位”)被视为国家,存在不同意见,请参阅此处、此处和此处。

但即使巴勒斯坦根据一般国际法不应拥有国家地位,国际法院也已确认,根据习惯国际法,巴勒斯坦领土享有领土完整,因而受到保护,不受武力使用。这一习惯禁令在巴以冲突中体现在隔离墙案( 2004 年)中,国际法院在该案中表示,“《宪章》中所载关于使用武力的原则反映了习惯国际法”(第 87 段)。法院还指出,“人民自决原则已载入《联合国宪章》,并由大会第 2625 (XXV) 号决议重申 […],根据该决议,“每个国家均有义务避免采取任何武力行动,剥夺[该决议]所提及的人民……的自决权”(第 88 段,着重号由我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