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勒斯坦国“有条件”加入联合国的奇怪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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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勒斯坦国“有条件”加入联合国的奇怪故事
2024 年 5 月 10 日,大会以压倒性多数通过了关于接纳巴勒斯坦国加入联合国的 ES-10/23 号决议。该决议并未宣布接纳。在执行部分第 1 点确定巴勒斯坦国符合《宪章》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接纳条件后,大会“建议安全理事会根据此项决定和 1948 年 5 月 28 日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并严格遵守《宪章》第四条,重新考虑此事”(第 2 段)。根据《宪章》第四条第二款,接纳新国家的权力是大会的特权,但必须由安理会提出建议。
鉴于该决议中的各种提及,这一明显的程序性逆转的原因很容易解释。20 24 年 4 月 18 日,一项建议接纳巴勒斯坦国加入联合国的安理会决议草案 (S/2024/312) 未被通过。该决议获得了 12 票赞成、英国和瑞士联邦弃 匈牙利 WhatsApp 号码 权以及美国反对票。在为其导致该提案被否决的投票辩护时,美国笼统地表示巴勒斯坦不符合《宪章》第 4(1) 条的标准。然而,在解释其投票时,美国明确表示“这一投票并不反映反对巴勒斯坦建国,而是承认它只能通过双方直接谈判实现。”美国也在大会辩论中重申了这一立场。美国常驻联合国代表指出,“建国将来自双方直接谈判的进程”。
可以合理地认为,这一立场确实含糊不清,它包含了两个难以调和的要求:支持根据两国模式承认巴勒斯坦的国家地位,并支持以色列政府反对这种解决方案的立场。无论如何,美国明确表示,其反对投票至少部分取决于缺乏第三国的同意,这是第 4(1) 条要求的附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