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也不应该取决于该措施如何根据武力使用规范来描述。
这种描述还强调,禁止吞并不仅与战争权相关,而且与国际法中的另外两个核心项目也密切相关:在指定领土单位中巩固国家权力,以及居住在那里的人民享有自决权。事实上,2024 年咨询意见并不像是关于战争权的意见,。该意见更明显地涉及巴勒斯坦的领土完整,这是其自决权的基本组成部分。法院在整个意见中强调了自决与领土之间的联系,包括在第 6 段中。第 238 段,其中得出结论:“以色列吞并巴勒斯坦被占领土大部分地区,侵犯了巴勒斯坦被占领土的完整性,而完整性是巴勒斯坦人民自决权的一个基本要素。”(另见第 245 段及 芬兰 WhatsApp 号码 其他内容)。
2024 年咨询意见以这些方式支持了我们的主张,即禁止吞并不仅仅是限制使用武力的必然结果。相反,它是一项独特的规范,规范了领土的主权。它明确规定国家不能通过武力获取领土,从而巩固了禁止使用武力的规定,消除了战争的一个重要原因。禁止吞并还有助于制定广泛的国际法律规范,这些规范旨在在既定的领土单位中巩固国家权力。而且,由于导致 2024 年意见的事件强烈强调的原因,领土吞并构成了对人民自决权的根本侵犯。
结论
将禁止吞并视为一项独特的规范,而不是完全纳入禁止使用武力的范畴,将 2024 年咨询意见置于一个不仅涉及武力甚至主要涉及武力的分析框架中。我们的分析将这一意见与其他有关国家地位和自决的意见联系起来,例如国际法院关于查戈斯群岛和西撒哈拉的案件。我们还关注世界各地其他可能的“渐进式”吞并,无论是摩洛哥在西撒哈拉、土耳其在北塞浦路斯,还是中国在南海和喜马拉雅地区。如果我们只看违反战争权来诊断何时可能发生吞并,我们可能会错过或未能充分重视吞并的所有迹象,直到它成为既成事实,从而损害相关人民的自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