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针对附件具体变更的简化修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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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line371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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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针对附件具体变更的简化修改程序

Post by roseline371274 »

针对附件具体修改的简化修正程序将允许已通过的修正案在满足某些条件后对所有缔约方生效,这些条件包括像《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那样经过一段规定期限,像《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那样达到一定数量的缔约方提交接受书,或者这些标准的组合。此外,如果在规定期限后没有一定数量的缔约方提出反对意见,某些修正案可在该期限后生效。例如,根据《东北大西洋渔业公约》,东北大西洋渔业委员会可以多数票通过“建议”,这些建议对所有不反对的缔约方具有约束力。但是,如果三个或三个以上缔约方反对,则建议只对同意相互约束的缔约方具有约束力。

简化的修正程序可能仍会包含明确的“选择退出”条款,以维护各缔约方的主权利益。在上述《巴塞尔公约》的例子中,可能存在差异性义务,允许缔约方拒绝通过的修正案。然而,默认的假设是修正案对所有缔约方都生效,从而 哥伦比亚 WhatsApp 号码 促进条约框架内的一致性。

适用于所有缔约方的“选择退出”修正案条款在世卫组织主持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中并非没有先例。世卫组织《宪章》第 73 条本身建议,修正案应在卫生大会审议前至少六个月通知会员国。一旦经大会三分之二投票通过并得到三分之二会员国接受,这些修正案“将对所有会员国生效”。

2005 年《国际卫生条例》 (以及经第 77 届世界卫生大会修订的《条例》)同样为修正案的生效设定了选择退出程序,因为它们是依据《世卫组织宪章》第 21 条通过的“条例”,具有独特的地位。然而,《大流行病协议》无需依据第 21 条通过,即可为其附件的简化修订程序提供依据。基于默示同意和选择退出机制的简化修订程序在不同法律领域都很常见。

授权在期限内就世卫组织大流行协议附件的谈判确定其未来
最终,由世卫组织会员国决定《大流行病协议》的修订过程有多难。虽然没有任何修订方案可以保证各国迅速谈判未来的附件,而不会冒着进一步分散其在《协议》下的义务的风险,但某些机制可以促进合作和持续对话,例如要求各方谈判附加附件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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