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时间上来看,国际性武装冲突和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的起点:要成为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必须满足组织和强度的门槛,而国际性武装冲突则由国家之间第一次武力行为引发。实际上,这意味着任何国家间暴力行为都会自动受到国际人道法的约束,而非国际背景下的暴力事件需要被评估为不仅仅是“内部动乱和紧张局势”,国际人道法才适用。
这种差异是否反映在国际人道法何时停止适用上?有人认为国际人道法停止适用(第 180 页),。根据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2024 年意见书,国际人道法停止适用的关键在于战斗已经“以一定程度的稳定和持久性”结束(对于国际性武装冲突),或者“武装冲突已经长期停止,没有真正恢复的风险”(对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因此,虽然我们无意解决这场争论,但我们认为,冲突是被 玻利维亚 WhatsApp 号码 归类为国内冲突还是国际冲突,对于冲突何时结束影响有限;在这两种情况下,决定性因素都是对局势是否真正持久稳定的事实评估。
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即正式文书(如停火、休战或休战)是否会影响这一事实评估。人们可能会认为,像最近哈马斯与以色列达成的协议这样看似稳定的安排就足够了。然而,虽然这些术语经常出现在媒体报道中(有时可以互换使用,例如,在报道加沙时,这里使用了这三个术语),但它们在主要的国际人道法条约中并没有严格的定义。此外,虽然某些条款中提到了“停战”或“休战旗”(例如,1907 年《海牙公约》第四章第五章;《日内瓦公约》第一部分第 15 条;《第一附加议定书》第 37 条和第38 条),但这些规则与国际人道法的属时适用无关。事实上,在这个问题上,条约依赖于一个更广泛的概念:“军事行动的全面结束”(见此处和此处)。这意味着它们的适用“基于实地事实”,而不仅仅是根据正式或非正式协议。敌对行动的暂时停顿——甚至希望永久停顿——不会改变这一框架;重要的是“最后一枪已经打响”(第 62 页)。因此可以说,无论是何种类型的和平协议,都可以作为一种指示,但仅凭这些协议是不够的。
此外,区分“敌对行动结束”和“军事行动全面结束”也很重要。前者是“触发因素”,具体指在敌对行动停止或暂停后产生的规则,例如清除未爆弹药、找回和确认死者身份以及释放被剥夺自由的个人的义务。后一个概念涉及国际人道法的适用时间范围。尽管这两个概念相关,但定义不同。“敌对行动结束”是指各方停止使用伤害敌人的手段和方法的那一刻——但前提是“没有合理的预期会恢复这些手段和方法”——而“军事行动全面结束”不仅包括“当前敌对行动的结束,还包括交战性质的军事行动的结束”。因此,“敌对行动结束”并不一定意味着其他军事活动(如部队调动)已经停止。因此,在实践中,这两个概念可能出现在不同的时间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