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评论开放,不要发送特定类型的回复。
最重要的是:访问者必须自行决定如何回复以及回复内容。如果仅涉及传递信息,您将被视为“托管提供商”。从法律上讲,《荷兰民法典》第 6:196c条规定了提供商的责任,仅传输信息的提供商不对该信息负责。
提供回应的机会
只要您给相关公司(在我的例子中 Dealerdirect BV)提供在线回应的机会,就有足够的回应空间。只有当您在网站上拒绝相关公司的回复时,您才表现出可疑的行为。事实上,我们只是在谈论所应用的“听取双方意见”,尽管你没有主动邀请所写的一方。
定期检查发布的评论
作为网站所有者,您不必经常了解访问者在您的网站上发布的内容。因此,没有必要仅在检查后才发表评论。因此,您可以实时发布回复,只要您事后定期检查回复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即可。
包括针对您的访问者的免责声明
。该免责声明不能使您免受第三方索赔的责任。可以让发表评论的访问者对免责声明中的言论负责。您可以恢复作为网站所有者从访问者那里收到的索赔。
这适合2011年的网络吗?
如果您的网站专门作为访问者可以回复的平台,并且您没有发送您希望收到的回 坦桑尼亚赌博数据 复类型,那么您原则上不对发布的回复负责。这符合当前的时代精神吗?就我而言,是的。
在开放、快速的媒介(即卓越的互联网)中,每个人都必须能够就任何主题 表达自己的意见(众所周知的言论自由)。需要一个平台让人们表达自己的意见。这可以是一份用于寄信的报纸、与朋友一起过生日,当然也可以是一个供访问者回复的网站。那么,网站所有者不对访问者的内容负责是合乎逻辑的,否则几乎不会接受任何回复,因为担心在出现不受欢迎的回复时会受到索赔。正是如此,能够以完全开放的方式做出反应,这就是自由国家的意义所在。
你怎么认为?作为网站所有者,您对访问者的反应负有道德责任吗?你在哪里划清界限?请在评论中告诉我们!
“ ikwilvanmijnautoaf.nl 于 2006 年开始从事向汽车公司销售汽车的在线中介(C2B)。自暴风雨以来,我们公司经历了持续的增长;现在,每年有超过三万名消费者通过 ikwilvanmijnautoaf.nl出售他们的汽车。我们的业务流程取得了巨大进步,客户评论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认真倾听消费者的声音,车企被驱逐,参与的质量要求也更加严格,也成立了网络护理团队,以尽快做出反应,积极参与有关我们服务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