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解释-理解争议
[ 14 ]解释与理解之争可以追溯到历史学家约翰·古斯塔夫·德罗伊森和哲学家威廉·狄尔泰,他们为自然科学和人文学科提出了一种根本不同的方法论。由于研究对象的性质不同(客观规律与人类行为的意义背景),两个研究领域的方法和成功标准可能不相同。因此,人类的行为只有通过创造性的重现过程才能理解,而无法通过规律来客观、科学地解释。[32]
[ 15 ]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的绝对分离,也一次又一次受到质疑。逻辑经验主义的追随者。然而,由于特定主题的认识论假设不兼容,建立统一的科学或共同的工作和获取知识的方式的尝试屡屡失败。至今,对典型的人文理解的讨论仍然是科学理论中争论的主题。[33]
[ 16 ]对于解释的概念而言,人文学科与自然科学的绝对分离意味着“解释”是一个有害的模糊术语,它暗示着难以逾越的差异中的共性。然而,数字人文研究领域的存在是基于这样的假设:人文研究的对象也可以用更符合自然科学研究范式的方法进行富有成效的研究。然而,必须考虑并反思特定主题的研究范式和术语的使用。
4.2 描述性分析与解释的关系
[ 17 ]尚未解答的问题涉及描述性分析和解释之间的联系:这里能划出一条明确的界限吗?这两个操作有何关联?统计描述计算方法是否适合促进人文学科的解释——如果是,那么在哪些方面?
但似乎很难提供明确的区分标准。暂时来 墨西哥电报数据 说,描述和分析涉及将感官可感知的属性相当直接地转化为关于所研究现象的命题。然而,日常语言意义上的解释过程已经发生。此外,必须从可描述的现象中做出选择。当有大量数据可用时,这一步骤就成为一个方法论问题。然而,在解释文本时,描述性分析通常从一开始就具有高度选择性,并且已经集中于某些解释假设。[34]
[ 19 ]基本上,对数据、文本或艺术作品的解释都是先进行描述性分析。后者用于识别并明确解释框架内需要解释的现象。文学研究中争论的主题是如何使描述性分析有利于解释。[35] 数字人文方法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促进人文解读,这个问题的答案似乎也取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只要描述性分析有利于文本和艺术作品的解读,数字人文方法就能做到这一点。可以想象,描述性分析可以用于证明解释的合理性(例如,支持或削弱,甚至可能反驳解释性假设),或者促进解释性假设的发现或产生。
4.3 质量标准和解释的多元化
[ 20 ]科学背景下的解释的根本特征在于,它的评价并非毫无问题:如果在一门专业科学中给出或讨论了解释的评价标准,那么评估该标准是否适用通常很困难。此外,通常需要权衡不同的标准,对此没有固定的指导方针。这常常导致几种解释共存,而无法决定哪种解释是最好的。通常——尤其是在文学研究中——这种解释的多元化被认为是不可避免的,甚至通常被视为积极的。但很多时候并不清楚造成不同解释的原因究竟是在于对解释质量标准的不同看法,还是在于审美对象的模糊性。因此,从方法论上来说,检查解释的质量标准[36]将会很有帮助——即使这些标准只能通过解释理论方法来确定。